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/06/21 發言時間 15:30:27
發言人 張瓊瑤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-26010700
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除息除權基準日
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1/06/21

說明

1.董事會、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:111/06/21
2.除權、息類別(請填入「除權」、「除息」或「除權息」):除權息
3.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:
(1)現金股利每股配發3元,共計新臺幣456,568,977元。
(2)股票股利每股配發0.3元,共計新臺幣45,656,897元。
4.除權(息)交易日:111/07/07
5.最後過戶日:111/07/10
6.停止過戶起始日期:111/07/11
7.停止過戶截止日期:111/07/15
8.除權(息)基準日:111/07/15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
(1)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,因民國111年7月10日適逢假日,請提早於民國111年7月8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「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」(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),辦理過戶手續,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7月8日郵戳日期為憑。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,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。
(2)嗣後如因流通在外股數有所增減變動時,授權董事長按除權除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,調整股東配股配息率。
(3)現金股利計算不足一元之畸零股款之合計數,轉入志聖工業職工福利委員會;股票股利配發不足一股部分改依面額以現金折付(計算至元為止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