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部稽核
內部稽核
-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,隸屬董事會;除在董事會會議報告外,並於必要時立即向董事長、審計委員會及總經理報告,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。 內部稽核細則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,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,以達內部控制制度目的;內部控制制度及稽核範圍包涵本公司所有作業及本公司之子公司。
-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,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,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。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稽核的執行,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,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了解已存在或潛在內部控制缺失的另外管道。內部稽核於執行稽核計畫查核作業後出具書面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,定期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。
-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,包括評估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,並綜合自行評估結果,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,做為建議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。
-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評估,包括評估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,並綜合自行評估結果,報告董事長、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。
內部稽核任免及考核
- 本公司稽核室配置適任及適當稽核人員,隸屬董事會。
-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,需經審計委員會同意,並提董事會決議。
- 內部稽核人員之考評及薪資報酬,由主管同一般員工之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。